利用假材料应聘货柜车司机伺机偷盗终难逃法网--盐田区检察院批捕一起重大涉嫌盗窃货柜车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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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一起重大涉嫌盗窃货柜车货物案,案值达人民币200多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批准逮捕,另有一名犯罪嫌疑人余某负案在逃。 

据悉,2007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杨某与余某两人商议,用假身份资料入聘货运公司,伺机盗窃货运公司所承运的货物。于是,杨某在盐田找到做假证的人,花200元做了名为“喻某某”的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然后应聘到挂靠在深圳市某运输公司的货车老板石某处为其开货柜车。2007年10月28日,杨某按老板石某的派遣到深圳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运输货物,行前叫同伙余某同行。在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装了720片37英寸的液晶电视显示屏(总价值30.6万美元)后返回的途中,由余某联系到“买家”后将车开至宝安区石岩镇洲石公路旁一废品收购站。在废品收购站由“买家”安排人用电钻打开货柜箱门,把里面的720台37寸半成品液晶电视显示板全部盗走。“买家”当场付给杨、余二人37万元人民币,杨某分得赃款18.5万元人民币,余某分得赃款18.5万元人民币。杨、余二人偷盗得手后,各自携款潜逃。后深圳市某运输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报案至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潜逃近半年之后于2008年4月29日被湖南省平江县警方抓获归案。 

一段时间以来,盐田区域偷盗货柜车货物案时有发生,给盐田港区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结合本案,对此类偷盗货柜车货物案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律性认识:一是类似以假材料应聘货柜车司机并伺机盗窃的情形在盐田港区仍然存在,该种作案方式非常隐蔽,不易在案发前发觉,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一般逃之夭夭,因其身份材料作假而难以被找到;二是犯罪嫌疑人预备偷盗的潜伏期较长,往往是基于偷盗货物的目的而应聘货柜车司机一职,一旦发现货柜车装有贵重货物,其便伺机作案;三是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团伙作案,内部之间分工较为明确,如谁负责拉货,谁负责寻找收赃人及销赃路线等分工细致;四是针对偷盗货柜车得来的货物,有稳定的收赃渠道,此点从本案的收赃情形可见一斑:本案犯罪嫌疑人把大宗的涉案赃物送达销赃地点以后,收赃人早已准备好人手、转移搬运车辆、开启货柜的专业工具等收赃必备条件在等候,待与销赃人谈妥价钱之后,便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大量现金进行现金交易。基于对此类案件的以上认识,如何防范并有效打击偷盗货柜车货物案成为当务之急。从侦查监督部门的角度,应可对以下几点加以关注:一是建议加大对有关漏犯的追缉力度;二是建议加大对涉案收赃团伙的侦查力度;三是从快从严审核相关证据,若在证据上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侦查意向,从而为快捕快诉此类案件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盐田区检察院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彰显了继续大力打击此类偷盗货柜车货物犯罪的坚定决心,为建设平安和谐的盐田港区,保障盐田港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