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通讯员姚晓滨 孔玉红) 辽宁省台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官进机关”活动,通过检察官的监督及以案释法活动,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2年3月,台安县检察院首批选派22名优秀检察官分别进驻该县财政、交通、税务、土地、金融等22家行政单位,启动“阳光工程”,促进国家公务人员依法、高效、廉洁履行职责。为使这项活动有效开展下去,该院设立了“检察官进机关”活动办公室,制定了《进驻检察官工作职责》、《进驻检察官工作目标责任制》等6项制度。同时,该院在交通、水利、城建、税务等重点单位和部门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
在“检察官进机关”活动中,台安县检察院以开展法律教育为重点,把教育的主题确定为“让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使法治的天空更加纯净”,并围绕主题每月编发一期以宣传法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关爱干部为宗旨的《警钟》宣传小报,由进驻检察官组织所进单位机关干部学习。同时,该院还成立了“法治教育宣讲团”,在全院干警中选出8名业务骨干为宣讲团成员,从不同角度给行政执法单位、金融部门和乡镇干部举办法律讲座。几年来,他们共举办法律讲座50多次,受教育者约2万人次。
针对重大工程易发职务犯罪的特点,台安县检察院对所进驻单位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行事前或事中介入,依法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几年来,该院进驻检察官先后参与了60多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做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