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了郭京毅该思立法“补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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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已过20天。有知情人士透露,郭京毅案件确实是因为受贿,但并非之前传言所指的某特定外资并购项目,而是涉及多部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这可能成为中国史上第一起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官员受贿的案件。(9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郭京毅在商务部任职22年期间,几乎参与和主管了中国此前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而与其同案的刘阳、张玉栋则以律师身份参与了多部涉及外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起草。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究竟是故意在法律中留下可令国外热钱轻松进入的漏洞,还是有其他的什么“让利”渠道,还不得而知。但是,郭京毅案的出现却警醒我们:必须对长期被忽视的立法腐败问题给与足够的重视与反思。

  毫无疑问,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解释,实质上都是权力和权利的再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法律问题的另一面,都可能成为经济问题。这样,势必造成各种利益群体在立法、释法、执法等各个领域的激烈角逐,一旦立法者、释法者被利益集团“寻租”,便会产生利益偏差,造成立法腐败。比起简单而直接的权钱交易,通过制定法律与解释法律谋取利益,专业性与隐蔽性都更强,但因此危害性也更大更深远。应该承认,长期以来,全社会对立法腐败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郭京毅案发后,就有律师表示了“按照现有法律可能无法定罪”的担忧。

  我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将污染法治的清流。按此类比,立法则可以看做是社会正义的第一道堤坝,立法腐败败坏的则将是法治的水源。一旦在立法释法领域出现腐败,将直接危害到中国法治的质量。所以,以郭京毅案为契机,对立法领域的利益规避问题进行全面的审视与反思,俨然已是当务之急。